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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作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https://images-cn.ssl-images-amazon.cn/images/I/419N74wINGL._SY346_.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Kindle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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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集成册。以大开本,大字体的形式出版。是合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查询的案头工具书。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2月。原系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家中央级出版社,以“立足人大工作,服务民主法制”为出版宗旨,开展各项出版工作。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_edition 版本。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期限
第四节听证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特别规定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_edition 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期限
第四节听证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特别规定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_edition 版本。
文摘
版权页: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围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_edition 版本。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围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文字指其他 kindle_edition 版本。
基本信息
- ASIN : B07PTXXQ47
- 出版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9年3月19日)
- 出版日期 : 2017年11月1日
- 品牌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 语言 : 简体中文
- 文件大小 : 242 KB
- 标准语音朗读 : 未启用
- X-Ray : 未启用
- 生词提示功能 : 未启用
- 纸书页数 : 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