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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论及的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高级职员(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在从事公司各项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时,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仅仅基于其所担任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位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对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书力图从宏观上把握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存在依据以及法律理念,并在此基础上阐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微观制度构造。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将运用现有公司法、保险法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从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关系上论证董事责任保险及其配套制度,并在引进、借鉴的基础上阐明建立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
作者简介
王伟,1991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了九年的经济和民商事审判工作。1996年至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分别师从王欣新教授、刘文华教授从事公司法、金融与保险法研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期间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中国加拿大高级法官培训项目”,获蒙特利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2005年,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批金融与保险学博士后,师从王和副总裁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洪涛教授从事责任保险研究。先后参与中国保监会、司法部等机构的课题研究,主编或参编保险学、法学著作多部,在《保险研究》、《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