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可保利益效力研究》的特色在于,它详细分析了前人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实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确定了新的研究起点。它的理论贡献是:
第一,提出了可保利益主体的一种具体类型,既因法定义务关系而成为可保利益效力主体等。
第二,明确了可保利益的主体是保险金权利人,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三,设计了可保利益对保险金金额的评价效力公式,即损失补偿金额≤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可保利益价值。
第四,总结出了重复保险的三层效力,即合同效力、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
第五,将可保利益移转时间标准与物权变动及风险负担规则相衔接,确定了可保利益随风险负担变动而移转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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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益效力研究》的特色在于,它详细分析了前人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实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确定了新的研究起点。它的理论贡献是:
第一,提出了可保利益主体的一种具体类型,既因法定义务关系而成为可保利益效力主体等。
第二,明确了可保利益的主体是保险金权利人,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三,设计了可保利益对保险金金额的评价效力公式,即损失补偿金额≤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可保利益价值。
第四,总结出了重复保险的三层效力,即合同效力、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
第五,将可保利益移转时间标准与物权变动及风险负担规则相衔接,确定了可保利益随风险负担变动而移转的规则。